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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四种情况可享受重庆节地生态安葬补贴

发布时间:2019-04-08 点击次数:87次

《办法》规定,符合4种情况的困难群众将可以享受节地生态安葬补贴,这4种情况分别是具有我市常住户籍的孤儿、城乡低保对象、城乡特困人员和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死亡后实行火葬,其骨灰在本市合法经营性公墓、公益性公墓选择节地生态安葬的;属土葬改革区的其遗体在本市公墓选择节地生态安葬的或平地深埋、不留坟头的;在我市行政区域内自愿、无偿捐献人体器官、角膜的捐献人,遗体火化后其骨灰在本市合法经营性公墓、公益性公墓选择节地生态安葬的;属土葬改革区的,其遗体在重庆公墓选择节地生态安葬的或平地深埋、不留坟头的。  

对节地生态葬式,《办法》明确为五大类:一是壁葬、塔葬、室内葬等,将骨灰长期安放于骨灰格位中的立体集中葬式,单个格位尺寸小于80厘米(宽)×40厘米(高)×60厘米(深);二是树葬、花坛葬、草坪葬等,骨灰安葬入土后,地表保持平整原貌,种植树木、花草等,墓碑小型化、微型化。三是家庭成员合葬。合葬3具及以上家庭成员骨灰,墓穴占地面积不超过0.8平方厘米。四是生态葬。骨灰撒散、采用可降解容器殓装骨灰后或骨灰直接深埋入土等,不保留骨灰,不建墓基、墓碑,土地可循环使用的安葬方式。五是土葬公墓遗体单人墓和双人合葬墓占地分别低于国家规定标准的节地型墓位。  

符合相关条件的每位补贴对象补贴金直接补助给家庭(亲属)或负责安葬的社会机构或组织,若由公立供养机构安葬的,不再予以补助。 

安葬事宜经办人在公布范围内的经营性公墓、公益性公墓为死者选定节地生态葬墓位(格位)安葬骨灰30日内,向死者户籍所在地街道(乡镇)民政部门提出申请,填写《重庆市困难群众节地生态安葬补贴申请表》。  

乡镇(街道)民政和社会事务办受理申请并审核无误后,将相关材料汇总报送至死者户籍所在区县(自治县)民政局核准后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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